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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入园不是梦!天水城镇住宅小区将配套建设幼儿园

天天天水网  2018-05-24 10:15

[摘要] 5月21日,记者从天水市有关部门获悉,《天水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

5月21日,记者从天水市有关部门获悉,《天水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要求,城镇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省上有关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并做好配套幼儿园的管理使用工作。

据悉,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建设应当与区域人口规模、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入园需求等相适应,满足本住宅小区和周边适龄儿童入园需要。10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一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1000户以下的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就近原则,片区联合建设一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

咋建设

《办法》明确了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的建设。开发规模10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其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应当优先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开发规模1000户以下的新建住宅小区,按照片区联合建园的要求,由县区政府根据设置标准和区域人口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新建住宅用地为商住小区的,其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县区政府按建设成本从开发建设单位回购。新建住宅用地为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直接由县区政府投资,项目单位代建。

咋移交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备案后,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县区教育部门。新建住宅用地为商住小区,且规划条件通知书明确提出配套幼儿园无偿建设、无偿移交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教育部门;规划条件通知书未作无偿建设无偿移交要求,但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为无偿划拨的,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教育部门;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为有偿出让的,由县区政府按建设成本从开发建设单位回购并移交教育部门。新建住宅用地为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项目单位代建完成后无偿移交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接受配套幼儿园后,优先办公办幼儿园。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的,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公益普惠属性。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

咋执行

《办法》要求,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完成审批的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与教育部门签订了幼儿园配建协议的,继续按照协议执行;未签订配建协议,但在规划方案中要求配建幼儿园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建到位。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使用的配套幼儿园,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的,依据省政府有关规定,作为公共资源,由产权单位、主办单位或个人将正在使用的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对产权已归私有的配套幼儿园,一律不得改作他用,并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咋监督

《办法》强调,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每年对配套幼儿园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规划建设、移交配套幼儿园或不配合教育部门办理权证的,国土、建设(房管)部门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对其实行不良行为公示,并暂停办理其后续项目的有关手续。国土、建设等部门不按规定督促、支持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办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现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他用的,要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当地政府清查回收,交由教育部门重新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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